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技术评审,我局拟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取水许可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水行政许可事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取水许可事项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8日至11月23日。
自公示之日起,如有异议,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1-2162780
通讯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大厅E区水务事务科(收)
附件:拟作出取水许可审批的事项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技术论证单位 | 拟审批事项 | 备注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安塞区块、志丹区块的油层注水、油井钻井用水、油层压裂用水等生产、生活用水。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 | 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拟同意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安塞、志丹区块内已建成的369口地下水源井(志丹县274口,安塞区95口)和已建成的65处地表水取水点(志丹县3处,安塞区62处)。年取水量为1342.00万m3,其中地表水279.17万m3(志丹县113.15万m3,安塞区166.02万m3),地下水1062.83万m3(志丹县707.82万m3,安塞区355.01万m3)。 |
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