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宝塔山扶贫集团公司:
柳文艺 、张海红、郭雄等反映你公司2023年12月12日变更登记提供虚假材料,向我局申请撤销你公司2023年12月12日的变更登记。我局收到申请后,对陕北宝塔山扶贫集团公司2023年12月12日变更登记进行了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拟作出撤销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陕北宝塔山扶贫集团公司在2023年12月12日的变更登记中提供的《全体职工会议记录》,与该集体企业实际职工人数不符,不符合集体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法定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属于隐瞒真实情况取得行政许可。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陕北宝塔山扶贫集团公司原营业执照;
2.2023年12月12日的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3.43份《延安市对按计划招用的曾在我省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发放养老补助认定审批表》;
4.与柳文艺等人的谈话笔录。
基于上述事实和调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我局拟撤销陕北宝塔山扶贫集团公司2023年12月12日变更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受理部门: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服务科
受理地址:延安市政务中心E区122号办公室
联系人:李吉振
联系电话:09112162759
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