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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2026008)

来源: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6-01-20 16:28

当事人名称:陕北宝塔山扶贫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02235069813

注册号:612600100047527

住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二道街

原法定代表人:沈为备(身份证号:110102311012041)

2025年8月19日,收到柳文艺 、张海红、郭雄反映陕北宝塔山扶贫集团公司2023年12月12日变更登记提供虚假材料,刘汉如提交的变更登记资料中的26人并非该公司全体职工,向我局申请撤销该公司的登记。我局收到申请后,对陕北宝塔山扶贫集团公司2023年12月12日变更登记进行了调查。

经查,陕北宝塔山扶贫集团公司在2023年12月12日的变更登记中提供的《全体职工会议记录》,与该集体企业实际职工人数不符,不符合集体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法定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属于隐瞒真实情况取得行政许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陕北宝塔山扶贫集团公司原营业执照;

2.2023年12月12日的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3.43份《延安市对按计划招用的曾在我省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发放养老补助认定审批表》;

4.与柳文艺等人的谈话笔录。

基于上述事实和调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我局决定撤销陕北宝塔山扶贫集团公司2023年12月12日变更登记。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延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宝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1月20日

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