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锦多惠商贸有限公司、延安富庆华工贸有限公司:
高金鹏提出的延安锦多惠商贸有限公司、延安富庆华工贸有限公司采取虚假手段取得公司登记一事,已经我局调查终结,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拟作出撤销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该公司涉嫌虚假登记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对延安锦多惠商贸有限公司、延安富庆华工贸有限公司登记住所进行实地核查,当事人住所无法联系。延安锦多惠商贸有限公司、延安富庆华工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档案中联系电话均无法接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拟作出撤销延安锦多惠商贸有限公司、延安富庆华工贸有限公司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杨亚楠
联系电话:09112160651
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