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履行政务服务综合管理职能,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对划转的事项实施集中审批,对行业部门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监督指导和统一管理,对进驻为民服务大厅部门单位办理的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陕西省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相关政策,研究推进市级改革工作,指导县区改革工作。
(四)负责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指导县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工作,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
(五)负责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对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减少申报材料、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六)负责投资项目类、市场服务类、城建环保类、社会事务类、涉农事务类、交运事务类、执业资格类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现场踏勘、联合图审和联合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负责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库建设管理,组织开展行政审批的评审评估。
(八)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制定为民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考核制度、工作纪律、服务规范和行为准则,对大厅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九)负责建立健全审批服务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保障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及重大改革顺利推进。依法规范审批行为,负责处理行政审批服务投诉举报案件。
(十)负责协调推进审批与监管部门的联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联席会议等制度,构建审管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宽进严管”目标。
(十一)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规章制度的建立以及行政审批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保存、查阅、管理、移交及销毁等工作。
(十二)负责行政审批业务培训及县区督查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工作和重大改革任务的宣传报道。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